近日,昆明市完成4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地方標準的備案。該4項標準7月1日發布,8月1日起實施,與 2019年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利用技術規范》(DB5301/T 41-2019)一起形成了系統全面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地方標準體系。
4個標準包括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驗收技術指南》(DB5301/T45-2020)(以下簡稱“項目驗收技術指南”)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DB5301/T 46-2020)(以下簡稱“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B5301/T 47-2020)(以下簡稱“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規范》(DB5301/T48-2020)(以下簡稱“處理處置規范”)
四項標準的備案,標志著該四項標準的制定正式完成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是污水處理的產物,截至2019年末,昆明市共建成38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設計污水處理能力242.7萬立方米/天,實際處理規模202.07立方米/天,污泥產生量約1000噸/天。污泥既含有有機質和氮磷鉀等植物營養成分,又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如果不能對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將會造成二次污染和資源浪費。
國家2015年實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俗稱“水十條”)提出: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然而,目前國內城市“重水輕泥”的現象普遍存在,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的難題亟待破解。
我國最早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頒布了《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84),在2009-2011年間發布了針對不同污泥處置方式的泥質標準,2018年又對污泥農用標準進行了修訂。然而,現有國家標準主要是泥質標準,尚缺乏覆蓋污泥處理處置全流程的技術規范和技術指南,部分污泥處理處置環節應達到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還不明確,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管理規范化進程有待推進。
為進一步規范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2020年3月及4月,經昆明市政府批準,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將4個標準納入立項計劃,由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牽頭組織昆明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處、昆明市滇池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機構組成標準編制組,對昆明市城鎮污水處理處置點進行全面調研,并從項目環保驗收、日常監督監測和規范管理等多方面進行了細致的研究,經反復修改和完善,形成了4個地方標準報批稿。
“從立項到發布,4項標準僅用了2個多月,工作如此高效,主要得益于各部門組織了大量專家建成專業團隊,在標準的立項、編制、公開征求意見、審查、報批過程中,本著‘急事急辦,絕不讓協調出現縫隙、不讓流程拖延一天’的原則,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高質量發布標準。”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處理處置規范》
從污泥出廠、運輸、貯存、計量、處理、處置全過程提出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可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參與者的行為。
《項目環保驗收指南》《企業環保檢查指南》《環境監測技術規范》3個地標分別從污染源頭、過程、末端明確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管要求,其中:
《項目環保驗收指南》
明確了處理處置項目驗收的環保設施現場勘查內容,以及環保驗收監測的技術要點,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驗收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
《企業環保檢查指南》
從環保檢查的準備工作、現場檢查內容、檢查要點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為昆明市各類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的檢查工作提供了技術指導;
《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提出了污染物排放、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及泥質監測技術要求,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工作提供指導。
該4個地方標準的實施將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理處置工作,有效控制污泥處理處置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推動昆明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為把昆明打造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示范城市和“美麗中國”典范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來源:云南網、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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